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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闯红灯”遇上“数秒冲”,结果……
2024-04-23 12:19:37   
2024-04-23 12:19:37    来源:宁夏新闻网

 

  2024年1月22日18时54分许,胡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中宁县兴宁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中央大道交叉路口处,与由北向南行驶的由高某驾驶宁A5***K号小型轿车碰撞,造成胡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胡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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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高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款:“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减速慢行,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四十公里”之规定。

  当事人胡某某负此起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高某负此起事故次要责任。(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常佳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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